台灣長輩最容易遭詐騙嗎?
近年來台灣的詐騙蓬勃發展,常見媒體報導一些受害長輩相關新聞。以至於大家隱約有種直覺印象,認為長輩遭受詐騙的風險最大。真的是如此嗎?以下採用三種統計指標來看:1) 被害人絕對數量;2) 同年齡人口的被害比例;3) 單案或總詐騙財務所失金額,可能會令人大呼意外:
被害人絕對數量:以內政部警政署相對完整的2024年底資料為例
- 30 ~ 39歲:21,495人;
- 40 ~ 49歲:17,804人;
- 24 ~ 29歲:16,112人;
- 18 ~ 23歲:15,898人;
- 50 ~ 59歲:11,196人;
- 65歲以上:6,431人;
- 60 ~ 64歲:3,972人;
- 未滿18歲:1,793人。
純以人數來看,台灣主要詐騙受害年齡群體是中壯年 (30 ~49歲)及 年輕族群 (18 ~ 29),而此二者合計約佔所有詐騙受害人口的逾七成。由於青壯年網路接觸頻率相對較高,日常網購、交友、遊戲與投資活動多,並更習慣使用數位支付和轉帳。此外,青壯年人口也更容易接觸到假招募、貸款及假投資等資訊。
每10萬同齡人口的被害比例:前述同期
- 18 ~ 23歲:每10萬人1,152.6人;
- 24 ~ 29歲:887.2人
- 30 ~ 39歲:669.8人
- 40 ~ 49歲:455.5人
- 50 ~ 59歲:318.0人
- 60 ~ 64歲:225.3人
- 65歲以上:144.4人
- 未滿18歲:53.5人
換句話說,對詐騙犯罪集團來說,越年輕者越「涉世未深」,成為詐騙受害者的機率較高,並非大眾印象中的高齡長輩。
台灣詐騙受害人輪廓與特徵
如果根據受害人遭遇的詐騙類型、財務損失嚴重程度來看,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05年相關資料顯示:
詐騙類型與報案件數:
- 投資詐欺:58,675件,佔總案件數約三成 (29.7%);
- 假網路拍賣/購物:35,443件,佔比近兩成 (17.9%);
- 一般購物詐欺/偽稱買賣:19,754件,佔比約一成 (10.0%);
- 前三類之後則為假交友、解除分期、假冒機構、求職及其他型態。
如果從不同受害年齡群體看主要詐騙類型,資料顯示:1) 未滿18歲與18 ~ 23歲的青少年族群以假網路購物受害類型最多;2) 24歲以上的成人族群以投資詐欺受害類型最多;3) 65歲以上的長輩,以投資詐欺受害類型最多,其次則是假愛情交友詐騙類型;4) 假檢警受害受害類型明顯集中在50歲以上女性、家管及退休者。
財務損失程度分類:
- 第一類:有儲蓄與可動用資產的中高齡者。受害人數雖不是最多,但更容易出現高額財務損失的詐騙類型,例如假投資、假檢警、愛情投資、假冒金融機構、房產抵押或交付現金等。
- 第二類:30 ~ 49歲投資與工作人口。此類族群兼具穩定收入、投資動機、房貸、育兒及財務壓力的特性,也同時是數位社群的高使用群體。既是人口數最大的群體,也成為投資詐欺犯罪的主要目標市場。
- 第三類:18 ~ 29歲網路使用高曝險人口。前述內政部資料可知,此族群的詐騙受害比例最高,但「平均財務損失」相對較低,最常遭遇的詐騙類型包括了網購、遊戲虛寶、假求職、帳戶租借、分期付款、色情應召,以及交友詐騙等。
- 第四類:孤獨、失婚、喪偶或社會連結薄弱族群。這類群體相對容易遭受愛情、陪伴與長期信任型詐欺犯罪傷害。領域開放論文資料平台 arXiv 相關研究顯示,愛型詐欺犯罪的受害者並無明顯年齡層特徵,而與生活孤獨、關係需求、信任建立及長期心理操控等多方因素有顯著相關。
詐騙已邁向專業化與產業化?
國內外詐騙犯罪相關資料普遍存在缺漏、低估,且難以跨國比較的問題。根據前述arXiv的12國代表性調查結果,網路已成各國詐騙犯罪方接觸潛在受害方的主要管道,不僅漏報案件嚴重,低收入國家的受害人往往不確定該如何報案。因此,統計數字的品質也普遍受到相關制度因素的干擾。調查發現了以下幾項現象:
- 詐欺已演進成為可標準化、可大量複製的犯罪產品:針對逾10萬件真實詐騙通報相關資料的研析顯示,詐騙犯罪方已常根據不同目標對象的特性來擬定心理操控策略,如廣泛撒網、提高轉換率、專案詐取「高淨值」目標對象。前述通報資料顯示,同一批IP、網域、電話及電郵會被重複用於協同型犯罪活動,顯示詐欺早已不是獨立個案,而是可以系統化大規模營運的模式。
- 所謂「殺豬盤」多是長時間、多人角色協同的受害方「信任工程」組織化操作:針對受害者訪談的研究顯示,交友投資詐欺通常包括了 1) 偶然接觸、情感醞釀及日常陪伴;2) 犯罪方展示成功生活、小額投資及假獲利誘餌;3) 多半導向大額財務投入詐騙活動;4) 以稅金或解凍費等說法再次榨取受害人財物;5) 對已受害人進行二次詐騙。換句話說,受害人多半並非「興起一時貪念」,而是經歷整套「腳本」的情感、金融與技術操控。
- 犯罪園區同時整合詐騙與人口販運系統:研究發現,許多原先淪為假求職詐騙的被害人,遭受脅迫成為金融詐騙的加害成員,形成了被騙求職、跨境移動、拘禁與暴力、強迫詐騙參與,而可能逐漸轉為自願犯罪者。這個現象也造成傳統加害人及被害人二分法不再適用,常見獲救者獲救者返國後被視為犯罪者而加以起訴。
- 僅處理下游通常形成疲於奔命、難以有效阻絕的「打地鼠」窘境:根據東南亞警方大舉掃蕩的經驗顯示,關閉電話、帳戶、網站或園區的速度,往往落後於犯罪方重新取得基礎設施的因應速度。犯罪活動常分散成小型據點,轉移到新場所,或轉移至新國家,改用衛星網路犯罪,甚至以合法公司或投資名義重新進行註冊等。執法部門逐漸認知,杜絕犯罪的關鍵必須同步有效打擊犯罪方的實質受益人。
近年來台灣詐騙犯罪盛行不應歸因於「民眾特別容易受騙」,更準確的因果鏈是:台灣的問題不能只解釋為「民眾太容易受騙」,更準確的因果鏈是:數位平台發展大幅降低接觸成本、犯罪產業鏈成形已有效降低執行成本、跨境金融的洗錢成本與效率顯著升級、高所得及高資產社會提高了犯罪預期報酬、犯罪防治系統責任無法有效統整導致犯罪方被捕風險較低等。
在國際上,台灣的詐騙犯罪活動相對位置與特性大致如下:
- 並非暴力型犯罪國家,卻屬於高價值、中文化、數位金融型詐欺的主要目標市場之一;
- 已成為跨境詐欺網絡的人力、帳戶、技術與金流節點之一;
- 犯罪嚴重程度大致類似新加坡、韓國、日本、澳洲、英國等高所得、高數位化社會,但投資詐欺類型佔比及青壯年被害規模相對更為顯著。
台灣詐騙方輪廓與主要類型
領域專家指出,台灣涉入詐騙的常見組織大致包括以下類型:
- 本土小型詐欺團隊:通常涉入假網拍、一頁式網站、假賣家、遊戲點數、小型假貸款、個人帳戶買賣等犯罪活動。這類組織可能由個人、同儕或小團隊所操作,不一定有國際組織背景。
- 台灣本土幫派及犯罪集團:主要涉入犯罪活動包括了招募車手、收購帳戶、現金提領、暴力管理、債務控制、地下匯兌、與境外機房合作。傳統型幫派不必然負責設計全部詐騙腳本,但常主責最需在地執行強度的犯罪環節。
- 華語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目前已知台灣、中港澳、東南亞等華語犯罪網絡長期合作,共享中文詐騙腳本、假投資平台、電信技術、個資、人頭帳戶、洗錢管道、人力及管理經驗等。台灣跨境詐欺相關研究已指出,當前詐欺網絡已發展成為高度組合彈性的跨境犯罪網絡,不同犯罪集團可依據不同案件需求進行協同合作。
- 東南亞詐騙園區及其保護網絡:柬埔寨、緬甸、寮國及部分菲律賓園區,是近年犯罪集團投資活躍的交友詐欺等活動的重要基地。主要參與方包括 原線上賭博業者、華語犯罪集團或三合會背景網絡、當地軍閥或武裝團體、人口販運者、地方政治及商業保護圈、賭場、飯店或經濟特區開發商、虛擬資產及地下匯兌網絡等成員。涉入其中的個人工作者有些是自願加入,也有相當數量來自被假求職誘騙、拘禁、毆打並強迫從事詐騙活動的原始受害人。
- 合法或半合法基礎設施的供應方:有些參與成員未必自認為犯罪集團,例如廣告平台、電信及簡訊服務商、網域及雲端供應商、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支付及帳戶服務、KOL與廣告代理商,以及提供身分驗證套利的灰色產業部門。目前執法部門常遭遇的困難是核心犯罪集團透過模組化組合合法的科技服務廠商。
愛情詐騙傷財又傷心
如前所述,容易遭愛情詐騙的常見高風險群體包括:
- 喪偶、離婚或長期單身的中高齡者;
- 事業成功、教育程度高,但情感孤立的專業人士;
- 剛失戀、退休、移居、轉職或照顧壓力沉重者;
- 對投資有興趣、手上有儲蓄,但金融與數位查證能力不足者;
- 年輕、網路使用頻繁、追求親密關係或跨國戀愛者;
- 多元性別傾向、身心障礙、外派、移民等線下交友機會較受限制者。
近年國際刑警組織建議避免使用犯罪集團創造的「殺豬盤」一詞來稱呼被害人,較為正式的說法是「愛情誘導型投資詐欺」「長期信任型投資詐欺」等相關受害者。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早期研究文獻過度聚焦於中年女性,常把愛情詐騙簡化為孤單女性受騙特性,但晚近的研究指出,關鍵影響因子包括了:關係需求較高、當下心理或生活轉折、擁有可動用資產、線上接觸頻繁、缺乏外部查證知能等。現階段受限於實證資料仍相當不足,目前仍難清晰刻畫受害者剖面與風險防治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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